哪些情況下允許潛水作業?
一、在下列情況條件下,可允許進行潛水作業。
(1)一般情況下,風浪小于4級,流速小于1.5節時,管道供應式(重潛水)潛水裝置可以潛水。
(2)一般情況下,風浪小于3級,在流速小于1級的條件下,攜帶式潛水裝置可以潛水。
二、必須按照以下規定安排潛水員的工作和休息時間。
(1)潛水員每晝夜保證有8個小時睡眠時間。
(2)下水前兩小時內不得飽食。
(3)潛水前后應給下潛人員適當的休息時間。
(4)潛水間隔應按以下原則控制。潛水人員水下作業簡單①潛水深度0-30米,當天可再次潛水,但2次潛水間隔不能超過2小時,總潛水時間不能超過6小時②潛水深度30-45米,24小時內不可再次潛水③潛水深度超過45米,每隔一天不可再次潛水。
三、潛水現場出現以下情況時,要高度重視。
正確處理:
(1)作業現場半徑內有水下爆破;
(2)有船舶通過現場,或有其他水上作業;
(3)在潛水作業的水面上移動和懸掛重物;
(4)潛水員尚未出水,水面移動工作船位置時;
(5)潛水員被摩托艇牽引在水面或者水下移動,或者被絞車拖出水面時;
(6)水深超過30米,潛水地點無壓縮室時。
水下作業公司在下列情況下,潛水地點應配備小船或獨木舟:
(1)訓練新潛水員;
(2)復雜的底層操作;
(3)急流險灘作業;
(4)自行潛水或復雜學科訓練;
(5)潛水員遠離工作船;
(6)在不方便掌握潛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工作。
8.供潛水員呼吸的氣體,應符合下列規定:
(1)供潛水員呼吸的空氣,以常壓計算,每分鐘不得少于80公升,以確保潛水員在潛水過程中的安全,使潛水工作順利進行。不管是普通潛水,還是特殊情況下的應急救援;不管是哪種潛水設備,哪種潛水方式,組織者和潛水員必須熟悉并遵守安全操作規程,例如潛水作業的組織原則,制定潛水計劃,以及潛水作業的基本步驟。只有這樣,潛水任務才能安全、滿意、順利地完成。
(2)潛水施工公司供給潛水員呼吸的氧氣,必須是醫用氧,其濃度不得低于99.5%,不允許含有有害氣體和雜質,潛水作業的實施程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