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沉井下沉
1、沉井施工時沉井各階段的下沉系數與穩定系數
2.混凝土底板或軸承座的拆除應符合下列要求:
(1)鑿除混凝土板時應先后,有泥漿護壁時應先后立;并分區對稱以便鑿除,鑿除的折線應與邊腳齊平,鑿除的斷板及時清理并立即用砂或砂石回填,定位支承點鑿除后一道,不得漏錯。
(2)抽承墊木料必須在一段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后進行,抽承墊木料應分區、均衡、同步進行,定位承墊木料應在抽承墊時,不能漏掉,承墊木被抽走后,必須立即回填砂土和夯實。
3、排水下沉應符合下列要求:
(1)排水下沉時,潛水施工公司應確保下沉期間不對周圍建筑物、路面或地下管線造成損害,并確??拥自诮K沉時穩定。
(2)井下有壓力水頭的土層時,檢查隔水層的厚度。
(3)沉井由幾口井組成時,每口井的土面高差在挖土時不應超過10m。
(4)下沉過程中,必須嚴格按照施工組織進行開挖的方向和數量,確保沉井下沉均勻、對稱、穩定,不允許突然下沉。液壓機械在高壓縮性土壤中下沉時,應按有關規定操作,防止突然下沉。
沉井過程中,井內各種設備應架設牢固,所有操作平臺和腳手架不得與井壁連接。
(5)用抓斗挖掘時,嚴禁站在鉆孔內。工作面應以鉆孔為中心進行劃分,掘進速度和方位要均衡、對稱。
4、不排水下沉應符合下列要求:
井內外水位差應根據監測資料(內外水位、井底開挖幾何尺寸、下沉量、沉降速率、地表沉降資料等)、不排水沉陷時,井底內水位不宜低于設計控制水位,當下沉降有困難時,應綜合分析確定。如水深超過10m,對周圍環境的控制要求較高,可用空氣吸泥法或水力鉆吸法進行挖掘。用抓斗水中挖土,其幾何尺寸和形狀應由淺到深,由邊到中,逐步擴大,可根據現場試驗結果,確定沉井的沉速,保證沉井的均勻沉降。不排水下沉變為排水下沉時,一定要謹慎,加強觀察。
5、沉井沉降系數小時,可根據沉降速度選擇泥潤滑套、空氣幕等沉降方法。
(1)用泥漿潤滑套助沉時,應將井壁做成階梯狀泥漿罐,泥漿管垂直埋在井壁內。泥漿運輸應及時,防止堵塞。泥漿罐內的液位應接近沉井基坑表面,并定期檢測更換情況。
觸變泥漿的物理和機械性能應符合規定。
(2)在砂性土中沉井,可采用氣幕輔助沉井,并可驗證在這種情況下沉井系數及其變化過程。
6、沉井施工公司根據實測數據隨沉降量的增加進行修正,當沉井偏差達到允許值的1/4時,必須跟蹤監測修正,每次下沉結束前應嚴格控制偏差。
7、下沉監控應符合下列要求:
沉井下沉時每班標高至少測定一次,軸線位移2~3天測定一次,并在每次下沉穩定后測定高差和中心位移。
(2)終沉時,每小時測一次,嚴格控制超沉,沉井封底前自沉累計量不大于100mm/8h。
二、沉井封底
1、沉井井點降水施工條件下,后蓋前,刃腳應墊大石塊,同時應加強井點降水,保持連續抽水,并用觸變泥漿保護下沉的沉井,下沉至設計標高和后蓋后應立即更換觸變泥漿。
2、干燥封底前,整理鍋底,去除浮泥,必要時設置漏水井。素混凝土封底應一次澆筑、分格、對稱進行。當底部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時,可以停止井點降水,只有沉井內部結構滿足抗浮要求時,才能封填排水井。
底板應表面平整,不得有滲漏現象。
3、水下封底應符合下列要求:
井內水位不能低于設計水位,鍋底要按設計尺寸進行整修,沉積在井底的浮泥要及時清除。
(2)灌注水下混凝土的每個導管的有效半徑必須相互重疊,并覆蓋整個井底區域。
(3)導管下端應埋于混凝土中1~1.5mm,混凝土平均升高速度不小于0.25m/h。
(4)水下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后方可從井內抽水。